作者:贾江红律师,汇家婚姻律师团队,专业涉外婚姻律师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相媛媛、丁钰、朱卫国
【案情】
申请人:赵某,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2018年3月9日,申请人赵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县区法院对赵某与马某离婚一案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的编号为2017-27438的判令。该判令结果是解除马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该判令已于2017年7月11日生效。
【判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县区法院对上述案件的编号为2017-27438的判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美国德克萨斯州哈里斯县区法院编号为2017-27438的判令关于马某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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