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签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书,在中国法院是否认可其法律效力?
作者:汇家婚姻律师——贾江红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电话18013906121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案件中常见的类型为,在外国办理了离婚手续到国内法院申请承认离婚效力,针对财产部分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本文分享的涉外离婚案例案情...
作者:汇家婚姻律师——贾江红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电话18013906121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涉外离婚案件中常见的类型为,在外国办理了离婚手续到国内法院申请承认离婚效力,针对财产部分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本文分享的涉外离婚案例案情...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准许离婚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根据2003年我国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